- 作者:资产管理处
- 时间: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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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资产管理与设备处
各院(部)、党政部门:
为统筹做好学校2023年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图书、绿化苗木、实验仪器设备、消防设备等设备购置及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院(部)、党政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暂行)》(附件3),结合部门工作需求,上报2023年办公家具及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采购预算,2023年新进教职工、引进高层次人才等配备办公家具及设备由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统一填报。
实验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填报;教学设备由教务处统一填报;体育器材中设备类由公共基础部统一填报;消防设备、消防维保及安保服务等采购项目由保卫处统一填报;科研设备由科研处统一填报;绿化苗木、防疫物资及物业服务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填报;图书项目由图书馆统一填报,新建楼宇内配套家具及设施设备由后勤服务中心、学工部、教务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统一填报;学术交流中心一次性用品及设备采购由继续教育学院填报;
如需采购其他设备、服务等招标项目请相关部门自行增加类别。
2023年各类设备购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将严格执行预算制,预算外项目无资金来源一律不进行采购,请各院(部)、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合理计划各类设备购置、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于2022年9月15日14:00前将采购预算统计表报送至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2205113),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需经各院(部)、党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暂行).docx
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9日